各旗区妇联,市直各妇委会、女工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广大妇女在推进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奋斗精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巾帼力量,市妇联决定,在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三八红旗手60名(含社会化推荐),三八红旗集体30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30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个,最美家庭30户。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获得过鄂尔多斯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工作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鄂尔多斯市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4.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二) 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人民军队、热爱各族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 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旗区级三八红旗手,或旗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特殊情况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可例外。
6. 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牧民、在苏木乡镇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全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脱贫攻坚,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中主动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旗区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旗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特殊情况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可例外。
6.全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具有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热心公益,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推动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中作出重要贡献,业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个人。
(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建设法治鄂尔多斯、平安鄂尔多斯实践中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机制制度健全,措施保障有力,队伍素质高;热心公益,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平安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社会组织。
(六)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各旗区要按照不设标准、没有门槛的原则,吸引广大家庭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推荐在廉洁守法、绿色节俭、民族团结、创业脱贫、移风易俗、热心公益、孝老爱亲、科学教子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最美家庭”。
三、评选步骤与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进程。
(二)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要从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出发,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形成争作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对象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拟推荐候选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嘎查村社区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对象无异议后再进行上报。
(四)各推荐单位确定候选对象。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推荐候选对象。
(五)评选表彰和宣传展示先进典型。市妇联召开评委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充分酝酿、认真审议,再经社会公示,评选出年度先进典型,并择优制作宣传片在全市展播。
四、时间安排
各推荐单位要在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推荐材料报送送工作,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表格模板见附件3-1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有序推进。
(二)注重创新。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策划、拓展视野,扩大评选表彰工作对社会各层面女性的覆盖范围,搭建妇女群众参与平台,推动形成不拘一格、百花齐放的评选表彰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将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作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方面,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注重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用多种新型宣传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掀起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六、表彰方式
市妇联将于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印发表彰决定,向社会公布评选表彰结果,并在全市开展先进事迹展播活动。
联 系 人:苏日娜
联系电话:0477—8589029
传 真:0477—8589033
电子邮箱:574937073@qq.com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公安局南区214室
邮政编码:017010
附件:1. 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
2. 表彰名额分配表
3. 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登记表
4. 全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5. 全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6. 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登记表
7. 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登记表
8. 全市 “最美家庭”登记表
9. 全市三八红旗手名单汇总表
10. 全市三八红旗集体名单汇总表
11. 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汇总表
12. 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妇联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