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贫困地区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患病妇女的救治难题,帮助贫困妇女走出困境,顺利实现脱贫。近日,全国妇联启动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农村牧区“两癌”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实施救助。
贫困程度
以201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2017年价格每人每年2952元。)。各省可以根据省扶贫办按当年市价折算的贫困标准为执行依据。如超出国家标准,需向全国妇联“两癌”项目办公室提交正式说明。
户籍
鄂尔多斯市农村户籍
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资料: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旗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必须注明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若诊断证明上描述不详细,另提供其他佐证材料。4.嘎查村出具的贫困证明。5.住院病案首页6.住院结算清单(二)救助流程患病妇女上报申请资料→旗县妇联审核,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信息,录入两癌筛查数据采集系统→市妇联、自治区妇联审核通过,等待全国妇联救助→全国妇联确定救助名额,下拨救助款到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妇联核对受救助妇女信息的真实性,下拨救助款到各旗县妇联→旗县妇联将救助金下发到受救助的妇女手中。
申报资料提交
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妇联,初审后由各旗县区妇联录入信息系统。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
温馨提示
1、市民朋友们发起爱心传递转发此信息,让贫困妇女患者得到救助。
2、由于每年救助名额有限,录入全国妇联“两癌”救助数据采集系统的患者,按照比例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