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党建工作“1241”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9-05-0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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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报告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切实担负起机关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应担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既做抓业务的能手,又做抓党建的好手,层层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时,按要求完成中央、自治区、市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并严格贯彻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建办每年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向党组会议报告一次党建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内容充实,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
二、两次会议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主要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党建工作具体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坚持抓载体、抓具体、抓落实,推动我会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应确保会议取得实效,能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深刻理解党建工作要做什么、怎么做,要将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转化成行动自觉,抓好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三、四次调度
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至少督查或调度一次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在调度中应有侧重点,如是否抓好中央、自治区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补齐党建领域短板弱项,在工作中是否有效发挥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是否将党建工作任务细化,是否将抓党建和强业务结合起来,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得到整改,是否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深化妇联改革的始终等方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查、调度记录。
四、一次述职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支部书记向党组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机关内部形成调度、督查、考核为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述职评议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